关于举办2018年民体杯全国射弩比赛暨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

文宣函〔2018〕83号

关于举办2018年民体杯全国射弩比赛暨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(宗)委(厅、局):

为推动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开展,锻炼运动员、裁判员队伍,提高民族体育项目的竞赛水平,定于2018年7月17日至19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办“2018年民体杯全国射弩比赛暨裁判员培训班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比赛执行《2018年民体杯全国射弩比赛竞赛规程》。本次比赛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接受前10支队伍的报名表。

二、参加比赛的领队、教练员、运动员请于2018年7月17日下午17点前(周二)报到,7月20日(周五)离会。报到地点:山水时尚酒店(郑州市瑞达路与宏兴街交叉口路西,电话:0371—56556111)。

三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各选派1名人员参加全国射弩裁判员培训班,参加培训班人员请于7月16日(周一)报到,7月20日(周五)离会。参加培训班人员需持有射击或射箭裁判员二级以上等级证书(报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),参加过全国或地区民族运动会射弩执裁工作。报到地点:山水时尚酒店(郑州市瑞达路与宏兴街交叉口路西,电话:0371—56556111)。

四、参加比赛和裁判员培训班人员的往返旅费由派出单位承担,培训和比赛期间的食宿、交通费用由比赛组委会承担,提前或延迟抵离期间的费用自理。

五、请各参赛单位自行为参赛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
六、请各单位于2017年7月6日17时前将比赛报名表、全国射弩裁判员培训班报名表传真并发送电子版至比赛组委会。联系人:贾鹏,联系电话:13838056255,0371-67176203(传真),邮箱:195634191@qq.com。

附件:1.《2018年民体杯全国射弩比赛竞赛规程》

2.《2018年民体杯全国射弩比赛报名表》(点击下载)

3.《2018年民体杯全国射弩比赛裁判员报名表》(点击下载)

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

2018年6月11日

附件1

2018年民体杯全国射弩比赛竞赛规程

一、主办单位

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

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

河南省体育局

二、承办单位

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执委会

三、协办单位

河南工业大学

四、比赛时间

2018年7月18日至19日

五、比赛地点

河南工业大学

六、参加单位、人数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。其中:领队1人,教练员1人,工作人员1人,男运动员3人,女运动员3人,不限民族成份。

七、比赛项目

(一)团体项目

民族传统弩混合团体

(二)个人项目

民族标准弩

(1)男子立姿

(2)男子跪姿

(3)女子立姿

(4)女子跪姿

八、比赛办法

(一)团体比赛

1.每队由男、女运动员各2名组成。

2.比赛分为两个阶段。

3.第一阶段:每人立姿、跪姿各10支箭,以4人成绩之和排列名次,前8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。

4、第二阶段:每人立姿5支箭,以每队两阶段比赛成绩之和排定名次。

(二)个人比赛

1、比赛分两个阶段。

2、第一阶段:立姿(跪姿)每人20支箭,依据成绩排列名次,前8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。

3、第二阶段:立姿(跪姿)每人5支箭,以每人两阶段比赛成绩之和排定名次。

(三)比赛执行国家民委、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颁布的《射弩竞赛规则》。

(四)民族传统弩比赛用弩、箭自备,须符合《射弩竞赛规则》规定。标准弩比赛用弩、箭使用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指定厂家产品和型号(山东省潍坊赵氏弓弩有限公司NL—26型弩)。

九、录取名次、奖励

各项目录取前8名,第1名为一等奖,第2名至第4名为二等奖,第5名至第8名为三等奖。个人项目颁发奖牌、证书,团体项目颁发奖牌、证书、奖杯。

十、裁判

正、副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,其余人员由承办单位根据需要选调。

十一、仲裁

仲裁人员由主办单位选派,执行国家体育总局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。

十二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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